2024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603起
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
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●“振兴路上谱新篇”|十八洞村的明白账

手抖将钱款汇错了账户?别担心,不当得利需返还!

发布时间:2020-11-09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不小心将钱款汇错了账户?请别人帮忙保管的钱要不回来?不要担心,对方属于不当得利,你的钱能要回来。

  不当得利,是指没有合法依据,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。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,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(受害人)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,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,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。其构成要件有四个:

  一、一方取得财产利益;

  二、一方受有损失;

  三、利益与损失有因果关系;

  四、没有法律上的根据。

 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。

  李四想买股票,张三在这方面有“认识人”,可以帮他买。于是双方口头约定好,李四给张三8.2万元,张三以自己的名义买下股票,名义上这支股票属于张三,实际上这支股票属于李四。

  两年后,李四突然发现,张三未经许可擅自把股票卖了12万元,暂收11.5万元。李四多次催要这笔钱,张三却拒不给付。

  股票没了,本金没了,利息也没了,竹篮打水一场空,李四无奈之下将张三告上了法院。

  结合该案来看:

  一、张三得到了钱;

  二、李四损失了股票;

  三、张三把李四的股票卖了钱;

  四、没有法律上、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。

  这妥妥的是不当得利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:

 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。

  法庭上,张三称李四给他的钱不是用于购买股票的本金,而是还给他的欠款,如果他所言属实,那确实不用还钱,因为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: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
  (一)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;

  (二)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;

  (三)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。

  但张三拿不出任何证据,只是在胡搅蛮缠。最终,在李四出示的微信聊天记录、银行转账证明等证据的证明下,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判决张三返还李四不当得利11.5万余元。

  (胡金汐)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【免责声明】:以上图、文、音/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(本网原创文章除外),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。我们尊重原创,也注重分享。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,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: 3555333776,微信号:GAN160003,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。电话:010-89525216。本网投稿邮箱:3555333776@QQ.COM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(华声国际大厦)1层 1 2 1号。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,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、来源:XXXXX网站。
点击查看更多评论>>发表感言:
验证码,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。